湖北楚风校车网讯:去年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驾驶员的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在对司机作出要求的同时,条例还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无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