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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省份仍未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更新日期:2013/9/23  来源于:www.hbcfzy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楚风校车网讯:新学期开学后,中小学生乘车上下学又进入高峰期,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该负责人强调,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

该负责人表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截至20137月底,涉及校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21.2%。但是 ,校车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上海、广西、重庆、青海、江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海南等省份已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河南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湖南、上海、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已出台省级校车服务方案,但也有一些省份尚未出台。

二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行动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些地方担心审批校车后发生事故承担责任而不愿审批,导致学校或企业买了符合标准的校车却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一些地方对《条例》关于过渡期的认识不准确,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不给非专用校车上牌照和发放校车标牌,致使大量非专用校车无证运营。

三是要求未落实。有些地方没有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和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甚至还在按《条例》实施之前的办法进行管理。河南鄢陵事故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司机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些地方校车安全管理不规范,广东英德事故车辆的校车使用许可是在广州取得的,不符合《条例》规定。一些地方拼装车、农用车、超载车接送学生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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