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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编码:***********
(二)实施机构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申请主体
需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个人。
(四)受理地点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威海市温泉西路123号)。
(五)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三条。
(六)办理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七)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不具有吸毒行为记录和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签注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二)审核
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
(三)制证
受理岗签注驾驶证
(四)归档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五)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六)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威海车管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渠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督察科,电话:*******
邮编:******
(二)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地址:********,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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